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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2020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20-10-30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为更好地加强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35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员工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条件:1-2号岗位不超过35周岁(即198511日及以后出生);3-7号岗位不超过30周岁(即19901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计算工作经历与员工干部任职的基准日期均为20208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员工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七)应届毕业生应于202012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八)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员工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102609:00-11916:00

2.资格初审时间:102609:00-111016:00

3.陈述申辩时间:102609:00-1111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102609:00-111218:00

5.缴费确认时间:102609:00-111312:00

6.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缴费完成后,报名方为有效。

7.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8.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费视为报名无效。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考核方式、安排:

(一)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笔试方向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能力测试等相关内容,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均进入下一轮。笔试成绩和进入下一轮考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江苏大学网站(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查询。

2.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访谈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3.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低于60分不予聘用。

4.总成绩: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二)考核安排

1.考核的时间和地点以江苏大学网上公告(www.ujs.edu.cn人才招聘栏)或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笔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由学校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3.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之间的所有招考工作,一般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5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则一次性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参加体检。

公示与备案:

体检合格人员由江苏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省教育厅审核后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也可同时在省教育厅或用人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单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审批后,在60天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与初次就业的人员订立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再根据岗位管理有关规定,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大学人事处和学工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

(人事处)潘老师 0511-88780061

(学工处)封老师 0511-8878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