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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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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22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苏州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苏州市十梓街1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团队结构,苏州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44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能从事一线员工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五)年龄要求为:1号岗位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含)后出生。2-5号岗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7年1月1日(含)后出生,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员工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员工干部是指:校级员工组织(团委、员工会、研究生会、社联、科协、艺术团)各工作部门副职及以上且有校团委等部门证明;院级员工组织各工作部门正职及以上、班长、团支书、员工党支部书记,须有院级党政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任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②有1年(12个月)及以上本科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

③有3年(36个月)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工作经历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七)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计算工作经历基准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员工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员工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8月29日9∶00-9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8月29日9∶00-9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8月29日-9月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8月29日9∶00-9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8月29日9∶00-9月9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苏州大学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支付,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①请在规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拨打电话:025-52616712。②具体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uda.edu.cn/,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栏)公布。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苏州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对照报考条件,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主要员工干部任职经历或工作经历(须注明所在单位、任职职务以及任职起止年月日),未填写的视作无相关经历。如非应届毕业生需写明已就业工作单位以证明属于“社会人员”。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须由高校、企事业单位二级党委出具证明。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4.本次招聘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2年9月13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笔试、心理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暂定于2022年9月18日进行,具体将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3.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查询。笔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参加后续考核人员,笔试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均进入下一轮。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及名次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uda.edu.cn/,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栏)进行公布。

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并准备相关疫情防控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将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二)资格复审

在心理测试和面试之前,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可参加后续考核。

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党员证明,主要员工干部证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员工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若有高校辅导员工作经历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者,请补充提供有关证明。

②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党员证明,担任主要员工干部证明或高校辅导员工作证明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证明,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应聘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四)面试

面试按照公司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方式将在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rsc.suda.edu.cn/,人才招聘-专职辅导员招聘栏)上发布通知,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主动放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

(五)总成绩计算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最终总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进入考察人员。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及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校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专职辅导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辅导员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辅导员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人力资源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7503045

七、招聘工作监督

苏州大学纪委监察部门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67507327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咨询电话:025-83278731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