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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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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庆祝建党102周年评优表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01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各党支部:

为隆重庆祝建党102周年,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激励全院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投身农业特色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党支部和优秀个人,获得表彰的党支部和个人也将成为公司党委推荐参加公司党委“七一”评选表彰的候选对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和名额

1.先进党支部(2个)

2.优秀共产党员(每支部2名)

3.优秀党务工作者(2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认真履行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团结师生员工,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成绩突出。

2.教师党支部忠于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党建和业务工作双融双促成效突出;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党支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服务意识强,工作质量高,师生满意度高;员工党支部理想信念坚定,团结协作,学习氛围好,开展丰富多彩、有特色的支部活动,在促进员工全面发展等方面榜样示范作用显著。

3.党支部设置和运行规范,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方式;有计划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规范,保质保量。

(二)优秀共产党员

1.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专业学习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带头服务师生,坚持为师生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先进性得到党员师生的公认。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作用。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和阵地意识,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各项决策部署。

2.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党建工作思路清晰,注重工作创新,工作成绩显著,得到大家的公认。

3.具有3年以上党务管理工作经验。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

1.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须经过党支部酝酿,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公司党委。

2.先进党支部:须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对支部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条件,提出是否参评的意见后报公司党委。

(二)评审。学院召开评审推荐工作会议,对各个类别进行差额评审,提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建议名单。

(三)公示。在全院范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四)审定与推荐。公示无异议后,由公司党委审定表彰名单并向公司党委推荐参评候选对象。

(五)表彰。公司党委将于择机组织表彰活动。

四、有关要求

1.各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的优秀个人应注重代表性。

2.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要向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一线党员倾斜。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要向基层从事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倾斜。

3.被推荐的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见附件),并于66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交至理科南楼F204,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武昕宇老师邮箱:wuxinyu@njau.edu.cn

 

 

 

公司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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