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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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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19年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4   文章作者:  浏览次数: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团省委《关于评选2019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苏教学20193号)的文件精神,经省教育厅、团省委研究决定,今年继续表彰一批高校“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公司推荐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先进班集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日制三、四年级本科生和班级,全日制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

依据名额分配表(附件1),公司本科生、研究生差额评选一名省级“三好员工”或“优秀员工干部”进行推荐;校研究生会、员工会(含社团联合会)各推荐2名优秀员工干部。省级“先进班集体”每学院推荐1个,差额评选。

三、推荐标准

1.省“三好员工”的主要标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方向坚定。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文明的行为举止,优秀的学习成绩,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2.省“优秀员工干部”的主要标准:除了具备“三好员工”基本条件外,还应担任班级、党团支部和院系员工会主要干部,热心社会工作,热情为同学服务,严于律己,努力工作,在同学中具有较高的威信。

3.省“先进班集体”的主要标准: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员工的班委会;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积极参与校风建设和争做文明先锋活动;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推荐时要坚持按标准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省“三好员工”应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员工一等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员工”者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研究生申报应至少一次获得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省“优秀员工干部”应在推荐省“三好员工”的主要标准基础上,从现任主要员工干部中产生,至少两次获得校级“三好员工奖学金”(不含单项奖学金),曾获得校级“十佳员工干部”者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优先推荐,研究生应至少一次获得研究生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省“先进班集体”应在校级“先进班集体”中产生,曾获得校级“十佳班级”优先推荐。

四、推荐程序

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和各职能部门党政领导下进行。“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充分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院和职能部门党团组织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团支部、班委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功能,积极主动地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2.请填写各类申请表(附件2、附件3),不得随意改变表格格式和篇幅,个人事迹另附,支撑材料由学院审核备查。

3.请申请人将汇总表、申请表及支撑材料于2019年3月25日晚17:00之前交至理科南楼F306董宝莹老师处,电子版以“班级+姓名+省优材料”命名发送至董老师信箱(dby@njau.edu.cn)。

4.学校将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江苏省教育厅。